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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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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77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7-12-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指南和目录编制制度。

  一、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内容

  1、政务公开

  2、志鉴动态

  3、年度工作规划

  4、各类规范性文件

  5、年鉴

  6、大事记

  7、单位概况

  8、领导简介

  9、机构设置

  三、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四、政府公开信息《指南》编制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民权县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窗口分开两种形式。本机关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民权县地方志办公室

2、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能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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