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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8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0-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府公开制度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到2020年底,建成以商丘市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体制机制

本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日常监测和指挥调度等提供服务。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开设程序,认真开展整合备案工作

(一)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程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规范开设。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

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审批和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向同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申请和备案,政府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申请和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向主管单位提交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生效后3日内通过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备案。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的设立、变更(主办单位因有关信息变化需对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信息进行修改变更)、关停(停止更新并在第三方平台作出说明)、注销(在第三方平台对账号及发布的所有历史信息进行删除)应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原则上不得新建政务移动端,确有需要建设的,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主管单位提交建设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经费。

(二)认真开展整合备案工作。对运维能力差、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存在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回复敷衍、功能无法使用、言论不当等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对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新媒体工作职责和规范开设程序的要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本单位、本行业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整合、整改和关停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严格发布审核,不断提高内容质量

(一)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二)不断加强内容建设。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采编、发布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主办单位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强化信息更新,各级各部门开设的“两微一端”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微信服务号及其他类型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五、完善功能应用,着重提升使用效果

(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推进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扩大政务公开的受众面,提高政务信息的到达率。积极主动推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信息,重点推送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视频、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坚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按程序公正客观地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二)强化公众参与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畅通互动渠道,推进政务新媒体晒政、问政、理政,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回应行为,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议题,加强对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民生议题的选择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吸引关注、汇集民智、答疑释惑。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网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用户统一、业务协同、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注重创新服务模式,把握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特点,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办事平台移动端适配版,扩大受众范围,提升服务效果。

六、加强安全防护,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加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做到专机专用、专人专用,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自建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或平台的,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采用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设备,加强入侵监测,同时加强日常日志审计,及时监测预警和有效应对攻击行为。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提高密码强度,防范密码破译风险。强化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与宣传、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做到对违法违规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处置。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由相关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程序报网信等有关部门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将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务的前置条件。政务新媒体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建立政务新媒体抽查制度,市、县级政府每季度对本地政务新媒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0%,要做到全年全覆盖,并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七、落实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人员培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能力。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到2021年对所有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指标见附件3),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见附件4)和第三方评估,抽查、考核和评估结果公开通报。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商丘市政务新媒体业务申请表

2.商丘市政务新媒体业务备案表

3.政务新媒体抽查指标

4.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附件1--4下载链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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