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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01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8-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招生政策】民权县教体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教文〔2023〕74号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23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实际,现就全县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并具体负责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工作(附件);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省、市、县招生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做到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非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报名方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

、招生时间及日程安排

1.8月11日至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2.8月16日至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县教体局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3.8月19日至8月20日。县教体局处理招生遗留问题;民办学校及县教体局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删除;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登记注册、信息采集。

4.8月21日。教体局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招生报名条件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义务教育学校辖区户口簿、学校辖区房屋所有权证(监护人100%产权)、父母身份证等认定证件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10(含8月10日)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县域内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居住证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10(含8月10日)。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公办学位供给。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3.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脱贫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本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师资配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预测情况等,科学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县教体局对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及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性计划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5.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6.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省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7.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

(二)充分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并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与乡镇残联部门结合,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招生简章管理。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都要县教体局审核备案,方能向社会发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2.依规确定招生范围。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即县教体局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县学生,具体招生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

3.明确招生录取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只能选报1所。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一经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锁定录取学生信息,该生无法再参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可直接注册入学,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公示。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问题,在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招生。

4.规范电脑随机录取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录取过程要由我县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即时公开,并第一时间在招生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工作政策。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加强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转校费”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坚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或测试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可采取错时错峰等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

5.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处理群众投诉,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和曝光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县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全过程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各义务教育学校,县教体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全县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

6.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乡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要着力宣传“双减”、集团化办学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成才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有效缓解家长的“择校焦虑”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公平焦虑”,努力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八、监督举报电话、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70-8810906

监督举报电话:0370-8810900

各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县一初中:13569325198  13592340286  13592340657

实验中学:13343708320  19339652142  13781417788

实验小学:0370-8599939

和平路学校:0370-8810083

第三小学:0370-6026790

外国语学校:0370-8508369 13781428789

第五小学:15836423351  16650150306

民族学校:13569384786(一年级)

18838796928(七年级)

南华学校:13837002762  13837020105

鲲鹏学校:0370-6053207  13569368068(一年级)

          0370-6053207  18637079096(七年级)

城关镇一中:0370-2069060

振华小学0370-2977123

 

附件:民权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民权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

 

(一)实验小学:东地下道北口向东和平路以北,治安路以西工农路南接车站西路至庄周大道、西地下道北口以南(含明德府小区),迎宾大道以东贸易路至东地下道南口以北所围区域。

(二)和平路学校:中山大道以西庄周大道以南治安路南接和平路至电力大道、富民大道以东冰熊大道以北所围区域。

(三)第三小学:中山大道以西庄周大道以北,治安路北接工农路至消防北路以东,安澜大道以南所围区域。

(四)外国语学校:明德府小区以北接工农路以北,消防北路北接安澜大道至安澜路以西县城区域。西郊北路以西、铁路线以北所围区域。

(五)第五小学:中山大道以东,庄周大道以北区域(民族学校和鲲鹏学校初中部共享区域)。

(六)第一初中:实验小学、第三小学、外国语学校、和平路学校招生区域。(其中铁路线以南,迎宾大道以东,贸易路东接富民大道至冰熊大道以北,中山大道以西为县一初中、实验中学共享区域)

(七)实验中学:铁路线东接中山大道至冰熊大道以南,南华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所围区域。原城关镇中心校所属铁路线以南具有城关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凡具有县城区户口且有寄宿需求的学生均可注册报名。

(八)民族学校:中山大道以东、冰熊大道以北、江山大道北接黄海路至民主路以西,庄周大道以南所围区域

(九)南华学校:南华大道以南的县城区域。冰熊大道以南、南华大道以北为振华学校和南华学校小学部共享区域。

(十)鲲鹏学校:民主路南接黄海路至江山大道以东、兴业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含田园牧歌小区)、庄周大道以南的所围区域。(小铺村委、吕大村委的拆迁安置居民子女原则上小学祥和小学就读,初中到城关镇一中就读;也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十)城关镇一中:原城关镇中心校所辖铁路线以北具有城关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具有城区户口的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十振华小学贸易路以南、冰熊大道以北区域具有城关镇和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冰熊大道以南、南华大道以北为振华学校和南华学校小学部共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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