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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县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其中截至2023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办学资质方面。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或备案)、食品卫生(或餐饮)合格证、校车履行标牌审批程序等证照齐全、有效。

(二)党建思政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三)安全管理方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

(四)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五)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六)办学行为方面。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七)创新及特色方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分。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参照《商丘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进行年检,具体细则见附件1

三、年检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心学校检查评估。各中心学校成立年检初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进行初评,按照年检赋分细则逐项评估、赋分。各中心学校的初评结果,作为县教局对学校(园)年检评估赋分的重要依据。

)县教局检查评估。县教局组成年检评估组结合材料审核、日常监管记录和中心学校初评情况综合评定各校年检结果,其中有不同办学层次的学校要分别评定各办学层次年检结果。年检结果由县教局下文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四、时间要求

年度检查时间:2024年1月3日至1月15日

年检材料报送:2024年1月16日至1月19日

五、年检结果

(一)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75分(含)以上,为“合格”;60-75分(不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合格”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果戳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学校暂停招生、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待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招生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复查结果戳印。对于复查仍不合格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以及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民办学校,将停止其2024年度一切招生活动。

(二)按照省市要求,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年检是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各中心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年度检查工作组,对辖区内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分别评分,确保年度检查结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2.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细则评估体系建立资料,对不按要求建立资料的,考评组将降级打分。要以本次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3.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原则上民办教育单位较多的乡镇优秀不超过2所、其它乡镇原则上不超过1所。

4.各乡镇中心学校于2024119日前,将本乡镇民办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以纸质报送至校外培训监管股。《民权县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调查表》《民权县2023年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调查表》以乡镇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qmbjy@163.com)内。年度工作总结应全面认真总结本乡镇2023年度民办教育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各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总结要具体到本乡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亮点和缺点

5.各民办学校(园)在接受年度检查前,应做好自审、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年度办学工作,形成自查材料,连同年度检查申请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本校年度检查工作。本年度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园),应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连续两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民办学校(园),审批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取消其办学资格。

 

附件:

1.商丘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

2.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评分表

3.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结果汇总表

4.民权县2023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分类逐校调查表

5.民权县2023年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调查表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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