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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0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民权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人社办〔202310号

 

民权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进一步稳定我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通知》及《中共民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民权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农领〔20235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全县脱贫人口(不包含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包含风险已消除的由一般农户识别的监测对象)中16-65周岁内的省外务工人员。

二、时间界定及标准

认定时间为20231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申报材料

1.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1);

2.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单位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务工证明,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两个人以上务工证明;

5.申请人员提供本人已激活后的省内社保一卡通”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一)村级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造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人社局

(三)县级公告。县人社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民权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汇总公告,报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人上报的社保卡帐户。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进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将收回所有补助资金,当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附表1:民权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民权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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