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0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服务指南】民权县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对象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截图(扶贫办盖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创业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乡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创业经营情况等)。
3.审批。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批。
4.公示。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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