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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民权县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设定依据

  1.《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整建制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并到迁入地重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转迁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自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6〕9号)第四章第二节:“转出记录一、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二、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表4-1),并提供转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三、参保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表4-2),并提供转迁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

  二、实施机构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失业

  五、受理条件

  一、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经办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二、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提供转迁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三、参保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提供转迁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

  六、联办机构

  无

  七、网上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必要);

  转迁人员名册(必要);

  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必要);

  转入地单位接收证明(必要);

  九、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

  民权县市民之家社保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20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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