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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民权县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不涉及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不涉及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网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

全县

数量限制

四办标志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网上支付

行使内容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权限划分

扩展信息

入驻网上办事大厅方式

统一受理式

是否投资事项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实体大厅

个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面向自然人的事件分类(人生事件)

失业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面向法人的特定对象分类

面向自然人的特定人群分类

其他

面向法人的经营活动分类

办理地址

商丘市民权区(县)南华街道;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业务专区

窗口描述

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保业务专区窗口

交通指引

乘坐107路公交车到达民权县政务服务中心

系统名称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

地图坐标

经度115.16444910977171 纬度34.62138848234768

办理系统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70-6023115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商丘市民权区(县)南华街道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专区室(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

一、固话投诉:0370-6023115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商丘市民权(区)县南华街道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业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业务专区室(窗口)

编码信息

实施主体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

实施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4002014008008

地方实施编码

005856967GG08440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11421005856967X400201400800803

收起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从统筹外转入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也可他人代办)凭身份证应先申请办理《接收函》,待失业保险待遇到账后,可以申请转入。

设定依据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章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第三十三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一并划转,并自转迁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0〕7号)四)统一基金管理 2021年至2023年,失业保险基金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转迁的,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四、《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河南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办〔2021〕9号)11.9.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四、所需资料(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一、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二、关于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二)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三)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收起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公安机关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2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流程图预览

  • 1、受理

  •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庞媛媛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2、送达

  •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张冬艳

    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

    审查标准

    自取或邮寄

审批结果

无审批结果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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