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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1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一季度工程建设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建筑市场监管类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3)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

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职能、权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0--8589969

救济渠道:0370--8589969

二、建筑市场安全监管类

(1)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3)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5)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职能、权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0--8589969

救济渠道:0370--8589969

三、建筑市场质量监管类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2)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4)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规定时间内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6)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

(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建筑市场监管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职能、权责: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企业、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含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含装修装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组织新型节能材料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发布县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执法程序流程图:见附件

执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裁量基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咨询、监督投诉方式:0370--8589969

救济渠道:0370--8589969

附件:1.执法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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