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3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民权县委办公室、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22〕5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为民权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协助组织拟定县城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参与制定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三)负责县城“绿线”界定的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做好县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县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社会绿化工程的核实、统计、上报。
(六)参与县城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筹措、缴纳县城绿化新、改、扩工程建设资金,负责县城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金缴纳。
(七)参与县城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县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
(十)负责县城绿化科技发展、定额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十一)参与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申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文秘、保密、会务、信息、信访、统计、财务、人事、档案管理、资产等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协助处理日常事务;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党的建设工作。
(二)技术股。负责园林绿化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绿化专业技术和绿化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工作;负责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县城绿化科技发展、定额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绿化管理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绿化“绿线”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事件;参与绿化工程招投标及管理工作;参与县城绿化建设组织工作;参与县城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金缴纳。
(四)组织宣建股。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组织开展本县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配合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建设、申报工作。
(五)广场管理股。负责城区广场的日常管理、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广场水电设施、草坪、花草树木的维修、养护工作。
(六)公园管理股。负责城区公园的日常管理、秩序维护工作;参与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内相关设施和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事业编制32名,临时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锁定差额拨款编制8名,编制实行退一收一。
第七条 按照一次核定编制、逐步精简到位的原则,对超出核定编制数额的在编人员,使用同性质、同待遇的临时编制作为过渡,实行“退3收2进1”,直到人员减少到核定编制以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民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4月4日起施行。
民权县园林绿化中心班子成员及职务分工
冯先知,党组书记、主任
韩玉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胡浩,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地点:河南省民权县秋水西路116号
办公电话:0370-8500258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