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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0027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已结束】民权县商务局关于《民权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我县老字号传承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商流通〔2022〕7号)《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豫商流通〔2019〕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民权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集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726日-2023年826

联系电话:0370--8502838   13781521006

邮    箱:mqsw12312@126.com


附件:民权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民权县商务局

                                          2023年726



附件:

民权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权老字号传承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权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 民权老字号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权县商务局每2年择优认定新一批次,每次认定并公布不多于10家纳入民权老字号名录。

第四条 在民权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申请民权老字号认定。

第五条 民权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连续经营不少于20年,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的法人企业;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申请民权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四)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六)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

(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九)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民权老字号认定具体步骤:

(一)发布公告:民权县商务局发布开展民权老字号认定的公告

(二)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材料核实:各乡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申报的材料进行调查、鉴别与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民权县商务局

(四)专家审查:民权县商务局组织专家(由档案管理方面、商标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方面、行业协会人员以及商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拟认定民权老字号名录

(五)社会公示:拟认定民权老字号名录通过民权网、商丘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民权县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企业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民权县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15天内作出。如存在较大争议,民权县商务局可召开听证会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民权老字号的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民权县商务局作出决定,认定为民权老字号

第八条 民权老字号企业因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法人或股权变更、注册商标变更、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企业或关联企业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属地政府(乡、镇)报备,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属地政府(乡、镇)审查无误后,报民权县商务局,必要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民权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 经乡镇核实后报民权县商务局。民权县商务局审核后,将其移出民权老字号名录,并予以公示。

(一)企业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二)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民权老字号认定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民权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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