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3-0000163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民权县房屋土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日12日,民权县印发《民权县房屋土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近几年来,我县为打造宜居城市、创建文明县城、改善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征收拆迁工作随之加强。我县存在拆迁未安置等房屋征收问题,由于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回迁安置不够及时,回迁逾期,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给县财政造成一定压力,给民权经济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河南省房屋征收安置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方案》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征收安置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住房安置需求,妥善解决拆迁未安置等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有效助力我县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迷,消化商品住房库存量,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民权县房屋土地征收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后,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街道办等相关单位、问题楼盘专班和被征收户代表的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于2023年1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房屋土地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政办〔2023〕7号)。
我县房票安置办法的推行实施,能在不建或少建安置房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有利于加快安置进度,缩短安置周期,缩减临时安置补助费支出,消化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住房安置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开辟了我县房屋征收安置的新渠道、填补了我县征收安置的空白。同时,也是一项顺应发展所趋,满足人民所盼的重大举措。
二、什么是房票?
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制定。
三、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
四、房票票面金额由哪些内容构成?
1.本办法颁布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产权置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组成。
2.本办法颁布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产权置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临时安置补助费、奖金、搬迁费、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
五、房票核发流程是什么?
1、被征收人书面形式向征收人提出房票安置申请。
2、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书,并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3、被征收人在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主选择房源,凭房票票面金额折抵购房款后,按相关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票结算相关业务。
六、房票使用规则是什么?
1、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票不得抵押、质押。
2、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按照原安置补偿协议面积2100元/㎡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
3、使用房票购房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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