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2-0000187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提请出台《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原因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升产销衔接和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打通粮食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推广镇平经验开展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的指导意见>(豫粮文【2022】80号、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丘市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丘市分行转发《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推广镇平经验开展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粮【2022】6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请出台《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县的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二、出台《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为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资源优势,培育龙头加工企业,服务粮食产业发展,镇平县在去年夏粮收购工作中先行先试,制定“地方粮食收购调控政策”,增加了农民收入,稳定了加工企业粮源,激活了基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增强了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打通了粮食产业链,创造了“镇平经验”。
2022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省农发行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学习“镇平经验”,建立“龙头加工企业+国有仓储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核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体,共同开展优粮优价收购,制定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承储主体条件,贷款收购、储存、销售、紧急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开展好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
为了开展好我县的地方粮食调控收购工作,使“镇平经验”在我县落地开花,起草了《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提请县政府研究批准。
三、《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民权县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第一条至第八条为第一章总则,第九条至第十二条为第二章调控收购资金的筹措及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为第三章调控收购资金的启动与停止,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为第四章调控收购的组织与实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为第五章调控粮食销售,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为第六章财务和统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为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为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为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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