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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3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我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搞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止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食物、水源污染中毒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被传染、中毒死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023年10月19日

 

 

民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实施原则、组织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救援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做好人员、技术、消毒、急救药品、设备、车辆等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果断处置。

    2、成立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护、治疗、疾病控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1)

    3、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三、办公室职责

    1、根据县总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卫健委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现场处置等工作。

    2、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正副指挥长的命令下达及命令执行情况的反馈。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状态,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高效运转。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疫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积极做好事件的发展、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6、正确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认真办理正副指挥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医疗机构、专家组职责

     1、根据指挥长的命令,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医疗单位配备一流的高技术人员、充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设备、车辆等所需物品,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第一线,对突发事件致病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抢救救护工作;需要转送的病人,应按规定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指定的医疗单位,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2、对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转送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的医疗单位隔离治疗。并对其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对与传染病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各医疗单位对接诊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

     3、对不能及时转送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4、做好检测样本采集,配合有关部门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卫健委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专家和疾控中心技术人员,携带充足的药品器械、设备赶赴现场,快速进行调查,确定疫情,查明病因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组织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病人,依法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源卫生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六、建立预警和报告制度

1、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业务专家联席会议,对可能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的有关资料,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2、报告

    ⑴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过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

     一是必须报告信息,发生事件的名称、地点、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协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二是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发生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过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过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影响和原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⑵报告原则

首次报告要快,过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发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县卫健委

卫健委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并应当分别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商丘市卫健委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事件结束后进行结案报告。未达到重大、特大、较大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条件的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七、应急反应

   1、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委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顶替或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卫健委接到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卫生医疗单位,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

   ⑴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卫健委应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卫健委快速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⑵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健委根据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应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临床救护、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等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采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人员的隔离救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工作纪律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是我们医疗卫生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人人都有救护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或干涉事件(公共卫生安全)救护,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含物资、设备、药品、车辆等)。凡不按规定报告事件(公共卫生安全)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事件(公共卫生安全)抢救救护,不服从命令,抢救不力或推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干扰事件(公共卫生安全)抢救等现象的,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从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抢救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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