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2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皇甫泽福、郑倩、王冲、贾世兴、朱栋峰、邵执权、张麒麟、陈鹏、刘献磊、孙玉林、白石、底世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医保用药目录和用药范围的议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规定:“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
二、完善药品采购过程。我县共有23家医疗机构,其中有20家乡镇(街道)卫生院,所有基本药物全部按规定通过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统一购药,医院药事委员会结合临床实际制定统一的药品目录,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根据《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商丘市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卫药政〔2020〕2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综合(含中医)、三级综合(含中医)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不低于75%、55%、35%,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占比不低于70%、50%、30%。
三、加强监管。告知配送企业要不断提高药品集中配送服务水平,按时将药品配送至医疗单位,减少配送不及时或者断货现象的发生。如有缺货或断货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联系并找到解决办法,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
四、按照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委将在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临床用药需求,适时开展我县相关药品专项采购工作。通过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分析采购药品数据发现,很多药品是国家组织带量采购目录里的药品,根据政策要求需要优先选用国家组织的集采药品并有任务量,但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药品大部分没有归到2018年国家基药目录中,所以导致部分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受限。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政策,更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证医疗机构有药用、用好药、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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