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1-2023-000006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商丘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和《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商法政办〔2021〕22号)精神,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商丘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清单》)。制定《清单》,是建立商丘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纠错容错机制,为文化和旅游市场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经营环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激发市场创新活动,提升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促进商丘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示范市的有力举措。

  二、制定的思路

  实施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予处罚,免予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就是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清单》正式实施后,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清单所列事项,仍需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并依法规范作出免予处罚决定。通过说服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当事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不再予以处罚。

  三、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梳理出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属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合计25项。按市场类型划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出版物管理、文物收藏单位管理、旅行社管理等10个监管领域。

  四、执行时间

  《清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