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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农业农村局对商丘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5:5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县农业农村局对商丘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35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史景建代表

您在市人大会议上 “关于土地流转的建议”第356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县实际答复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县里出台多个相关文件和政策支持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地进行流转,鼓励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将农村土地流转给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种植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化的经营模式,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率,使我县农业走上资源节约型发展轨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每年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都会对我县辐射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大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表彰。

(二)县委、县政府整合农业扶持资金,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大户进行扶持。县委、县政府统筹布局,整合项目加强农田的基础设施建设,架电、修路、打井、挖渠。整合农业扶持资金向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大户倾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县级领导多次召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户座谈,协调农业、税务、财政、工商、银行、供销等多个相关部门,扶持流转和规模经营大户健康发展。

(三)注重农地流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县农业畜牧局、县农办、县国土局、县工商质监局联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农牧[2017]83号)中明确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通知中明确规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500亩以下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租赁面积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租赁面积超过1000亩(含)以上的,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000亩(含)以上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

(四)健全县土地流转服务体系2010年4月,民权县成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挑选5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中心,负责推动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土地流转方面的业务咨询、技术指导,并为土地流转提供标准合同文本。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待业务来访上千余人次,提供标准合同文本600余份。设置了19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人员充实到位;各行政村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全县上下形成了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2004年成立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6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聘任27名农村土地仲裁员,2015年建成标准化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基础设施“一庭三室”,有力化解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为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助力护航。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作以上回复,不知您是否满意。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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