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对商丘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1号 建议的答复
对商丘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1号
建议的答复
褚献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供土地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大棚房、设施农用地、休闲观光旅游用地。
一、“大棚房”政策
主要是指假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其本质已经改变了“农地农用”的基本国策,已构成了土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拆除整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设施农用地政策
是指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为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并有详细的规定范围。
并规定了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三、休闲观光旅游用地
是指专门供游览的场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场、高尔夫球场等用地。但必须再不改变土地“农地农用”及生态环境的的前提下,发展休闲观光旅游。
发展观光旅游业用地也要符合规划,符合村庄特色、特点的发展的方向,目前县级部分乡镇发展的村庄旅游大部分使用的是村庄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对部分建设发展观光旅游业使用农用地的,也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耕地就是老百姓称的“口粮田”、“保命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如果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农业或一不小心建成了“大棚房”,对今后的耕地保护,子孙后代的“口粮田”都是一种伤害,对国家的粮食安全也是一种威胁。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守才 13703977599)
(联系人及电话:冯春海 1393892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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