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民危改〔2018〕30号
民权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民权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民权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4日
民权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和商丘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商丘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危改领〔2018〕1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等措施,积极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机制和模式,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技术,努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支持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精准扶贫。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1522户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改造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由县扶贫办确认,纳入建档立卡体系的精准扶贫户。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是指由县民政局确认的贫困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残联部门确认发证,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委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三、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时,积极与残联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争取资金为残疾人家庭建设无障碍设施。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安放“2019年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40x60cm,字体为红色。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以及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要点和方案,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五、加大资金支持和筹措力度
我县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4类重点危房存量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六、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继续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县级统筹整合资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支付到经验收合格的危改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七、强化申请批准程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保存相应的图像影音资料。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填写《XXX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同时开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危房改造申请书》,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承诺书,一并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同时,乡镇(街道)要组织对申请人房屋级别进行鉴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在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和危房等级进行鉴定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最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天。
(四)联审联批。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改造4类对象组织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和县残联进行信息比对工作,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危房存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成立由主管副职任组长,危改专干、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人、民政所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办负责人、包村干部、纪检干部等人员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验收合格后报危改办,由县危房改造督导复核组进行复核验收。
(七)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确定的金额或施工合同约定的补助金额,填报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汇总表,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或根据施工合同直接拨付给施工方。原则上2019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6号)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纸质档案。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已实施过危房改造又出现安全隐患需要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只建立纸质档案,不再录入信息系统。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12月底之前完成。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动态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
九、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完善工作。
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摸底排查,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3月20日—10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度和自检情况,督导复核组可以采用分批分期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信息报告制度, 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危改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上报县危改办,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县危改办。
十一、工作要求
(一)重视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县危改办统一制作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危改农户,同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上报和宣传各村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责任分工。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乡级地方政府负责制。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任务落实到乡、资金核定到乡、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把好资格申请关、选址关、建材关、施工关和验收关,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及信息资料整理,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扶贫、财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资金监管、规划设计、土地审批、工程质量及建筑工匠培训等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扶贫、民政、审计、监察、住建等部门要协作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和风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户档案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各界利用信息系统公开查询与监督。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一览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计划改造户数(户) | 预计需求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人和镇 | 59 | 105.66 | |
2 | 程庄镇 | 111 | 247.1504 | |
3 | 胡集乡 | 52 | 110.875 | |
4 | 野岗镇 | 133 | 241.3 | |
5 | 伯党乡 | 42 | 91.1 | |
6 | 老颜集乡 | 68 | 109.85 | |
7 | 白云寺镇 | 122 | 311.4 | |
8 | 孙六镇 | 123 | 229.7473 | |
9 | 北关镇 | 50 | 93.7 | |
10 | 王庄寨镇 | 81 | 155.54 | |
11 | 褚庙乡 | 99 | 108.234 | |
12 | 王桥镇 | 99 | 165.81 | |
13 | 花园乡 | 67 | 137.65 | |
14 | 庄子镇 | 68 | 192.65 | |
15 | 林七乡 | 127 | 233.2 | |
16 | 双塔镇 | 132 | 293.5 | |
17 | 龙塘镇 | 89 | 155.81 | |
汇总 | 1522 | 3055.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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