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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民政局2017年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安排情况公示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8 16: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依据《河南省特殊救助脱贫实施方案》、《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6]11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下达脱贫攻坚医疗救助资金600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民权县民政局脱贫攻坚医疗救助 

二、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对保障对象医疗费用实施医疗救助。原则上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

实行医疗费用级次分别负担。具体救助比例是:受助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对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健康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理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40%救助。

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出院后,先办理新农合基本报销手续,符合大病保险的再办理大病保险手续,然后符合大病补充保险的办理大病补充保险,再办理健康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最后凭患者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出院证、医疗票据等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出救助申请,经乡扶贫办、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不按规定办理的,视为自愿放弃救助权利。

五、救助资金使用和发放

脱贫攻坚医疗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规定内的医疗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资金应转下年使用。2017年共支出救助资金600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0097人次。

六、救助资金管理

建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部门设立脱贫攻坚医疗救助资金救助专账,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监督电话:0370-2061789

 

 

 

民权县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终审:民权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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