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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开展“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1 08:46:55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县司法局主动与县工会、人保、建设等部门携手联动,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岁末年初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开展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中,他们注意行政手段与律师调解工作相结合,提高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对于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案件,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可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协助劳动仲裁员,进行庭前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即时履行的,动员申诉人撤诉。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时,他们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协调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建立农民工低门槛、低成本维权机制,对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不再要求农民工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协调劳动仲裁部门先缓收仲裁费,待案件裁决后,再根据情况决定仲裁费用的承担,确需农民工承担的,减收或免收其仲裁费用。 

为确保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落在实处,他们还强化窗口接待咨询,强化中心窗口的来访咨询接待,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社情民意;建立农民工讨薪律师服务团,抽调业务水平高、服务能力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组成“农民工讨薪律师团”,专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温馨提醒注意预防,工作人员及时提醒每一位农民工朋友,注意防范讨薪案件中经常发生的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无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无“有效”证人的“四无”现象,并告知预防措施及相关处理办法,减少维权障碍。针对农民工外出务工导致的户籍地与侵权行为地相分离的特点,他们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县际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可以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机构向民权县法援中心转交申请材料。当审判地与执行地不一致时,由两地法律援助机构联合办理援助事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调查。至目前,全县已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起,为农民工依法讨薪或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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