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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践行说理式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2 09:23:54 浏览次数: 【字体:

 

县药监局自开展“四品一械”( 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执法工作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推行“说理式执法”,既坚持用循循善诱的方法做好宣传疏导,又坚持锲而不舍、秉公执法的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做好宣传疏导并济。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执法到哪里,法律法规就宣传到哪里”。每到一家被监管单位,首先出示证件,说明来由已成为必备程序;每当与当事人现场交流时,“这种行为有什么危害,法律法规标准有什么要求,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已成为执法人员的“口头禅”;每下达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都要宣读每一项整改内容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文,让相对人知晓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适用法规的针对性。

二是做好说理与执法并济。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牢牢把握“法律法规”这个大理,晓之以理,秉公执法。在日常检查中发现3家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等抗菌药物,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写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并按程序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药店主要负责人一开始很不理解,甚至要讨个说法。执法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主动上门与负责人交换意见,讲解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执法程序和方法,使他感触很深。

三是做好说理与办案并济。在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部门工作。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存有抵触情绪,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为此,办案人员转变工作方式,从立案阶段开始,贯彻说理式执法的要求,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把为什么要罚,凭什么罚,罚多少的道理说清、说透,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办案人员通过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的形式,及时主动地和当事人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细致耐心地对当事人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及时缴纳罚款、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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