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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结婚证无法正常办理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0-04-22
信件索引号 202000052
信件内容
领导:
   好!

   这是第三次 写信了!(为啥反馈的信息都不显示)

   本人结婚证丢失,去民权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让把户口本的已婚修改成未婚, 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因确实是已婚关系,无法修改成未婚,  两个部门来回踢皮球, 来回跑了4趟  还是无法办理。

    现在习主席领导下的中国,各省各市、各县都是响应党的号召,尽量让农民办事的时候 少跑冤枉路,也希望领导核实情况。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0-05-27
办理结果

经查:电话与杨先生联系,杨先生自己说结婚证是本村大队支书给办理的,未到民权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民权县婚姻登记处无杨先生的结婚档案,无法为其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自愿结婚;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办理结果:以上情况已告知杨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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