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262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5-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民政办〔2025〕6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民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8日
民权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是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结合民权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强化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县域统管工作。
(二)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供水企业或专管机构,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保障质量。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供水水质、服务质量、水费收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三、实施范围
县域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
1.统管模式。结合本县实际,主要采用“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乡镇供水管理中心组+厂(站)管水员”模式。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乡镇供水管理中心组承担农村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的管理作用,加强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统管主体。民权县水资源保障中心作为县域统管主体,应进一步提升相应的技术、资金、管理能力和经验,承担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职责,确保供水安全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县域统管工作推进机制
1.政策支持机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行为。
2.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情况的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倾斜。
(三)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
1.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统管主体按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完善管护设施设备。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维修工具、抢修车辆等,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应急抢修能力和水质检测能力。推进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功能,提高供水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3.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制度,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指标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分析指标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供水厂(站)要按照规定配备水质检测人员和设备,每天对出厂水进行自检,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水源污染。
4.规范水费收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充分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价格。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供水厂(站)要加强水费收缴管理,提高水费收缴率。通过发放缴费通知、设立收费网点、推行线上缴费等方式,方便用户缴费。对拖欠水费的用户,要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可暂停供水。同时,要加强对水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费收入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
1.开展工程清查和评估。对县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存在问题等,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根据清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改造计划,明确建设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步骤。
2.实施工程建设改造。按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老旧供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水源工程、水厂设施、供水管网等,提高工程的供水能力和运行可靠性。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确保供水水质达标,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水利、财政、卫健、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县域统管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县域统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经费落实,并加强资金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加大对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价格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详细的监督和评价标准,定期对县域统管工作进展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水费收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增强节约用水和保护供水设施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县域统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县域统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