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261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5-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民政办〔2025〕5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民权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修改《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办〔2022〕12号)部分条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原第三章第六条“在民权县设立机构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推荐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修改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后成为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负责推荐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