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260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5-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民政办〔2025〕4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报送市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商政办文〔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标
通过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定的各类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文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审查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起草的提请县政府审议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要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主体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负责报送县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同起草单位在政策措施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审查标准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有关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五、审查程序
(一)起草单位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并将有关材料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起草单位要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所需材料: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说明;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
4.公平竞争审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反馈至起草单位。
(三)起草单位要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六、审查时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公平竞争审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七、工作机制
(一)起草单位提供材料不完备、不规范的,起草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退回。
(二)起草单位在向县政府报送政策措施的公文中,要附具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并说明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现报送县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要告知起草单位补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三)报送县政府的政策措施应经公平竞争审查但未进行审查的,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当退回或者要求补正材料。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审核程序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审查程序和制度,确保工作成效。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保障人员力量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从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审查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五)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5年3月22日
(联系人:张昆鹏 0370-6066326)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
涉及行业 领域 | ||||
性质 |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草单位 (审查机构) | 名 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外 规定 | 是□ 否□ | |
选择 “是”时 详细说明 理由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起草单位 审查意见 |
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