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038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5-04-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民政〔2025〕2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土地类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商政〔2023〕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主动担当,全面摸清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充分考虑历史成因以及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用好用活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有效处置各类问题。
(二)分类处置,化解难题。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难易程度,对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分析,分类分步化解处置。对疑难复杂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案一策”的原则,打破“互为前置”的惯性思维,进行集体研究,探索容缺办理。
(三)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严格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坚决避免“搭车办理”,严防将违法违规行为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名合法化,稳步解决土地类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有合法权属来源,用作个人住宅和个人临街商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补缴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解决土地类不动产登记问题。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集体用地和政府控制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土地类不动产,不属于本意见解决的范围。
三、分类处置
(一)已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类不动产登记问题
以下两种方式,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1.原以划拨方式办理个人住宅及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土地使用人提供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公证书、遗嘱,按照现行城镇土地级别,采取(证载时间基准地价均价-证载时间的划拨权益价均价)×70%×占地面积(证载面积与实测占地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的计算方式,由现土地使用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现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原证载时间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原以划拨方式办理个人住宅及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现土地使用人提供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公证书、遗嘱,按照现行城镇土地级别,采取现行基准地价均价×70%×占地面积(证载面积与实测占地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的计算方式,由现土地使用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现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协议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类不动产登记问题
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但未进行登记转让的,宗地权属界线清晰,经权属调查并公告权属无争议的,补缴相关税费后直接进行现土地使用人不动产土地登记,不再办理首次登记。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原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本意见实施前个人独院住宅、临街商业用地,虽然申请人无法提供权属来源材料(土地证、房产证、单位分地、分房原始证明或协议书),但宗地权属界线清晰,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经权属调查并公告权属无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城镇土地级别,采取现行基准地价均价×70%×占地面积的计算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协议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经法院拍卖、判决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持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申请。按照现行城镇土地级别,采取现行基准地价均价×70%×占地面积(证载面积与实测占地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的计算方式,由现土地使用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协议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现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年限按照协议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补办流程
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条件的,由现使用人申请,县国土空间规划编研中心出具规划条件,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标准核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向申请人开具缴款通知单,由申请人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分别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卫政担任组长的县不动产土地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政策宣传组、规划审核组、税费征收组、不动产登记组、审核研判组、执纪问责组等6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二)加强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按照“尊重历史、稳定连续、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活用“容缺办理”,细化简化程序,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解决问题的原则和途径,提升知晓率,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责任担当。相关部门要对经集体研究决策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规范标准、简化程序、实施方法等配套政策给予积极支持。对担当作为的干部进行容错免责,消除干部思想顾虑;对于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意见出台前县政府已经有处理意见的土地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原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民权县不动产土地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名单
2025年3月31日
附 件
民权县不动产土地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专班名单
为确保不动产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卫政担任组长的县不动产土地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
组 长:李卫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昆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自亮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袁 萍 县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
张胜涛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振涛 国家税务总局民权县税务局副局长
朱冠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长斌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冯义海 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主任
朱秀涛 县国土空间规划研编中心副主任
尹书正 绿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
齐腾飞 南华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朱昆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
1.政策宣传组:负责政策的解读、讲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绿洲街道办事处、南华街道办事处);
2.规划审核组:负责规划认定并出具不动产登记所需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县国土空间规划研编中心);
3.税费征收组: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征收工作(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不动产登记组:负责受理、权属调查、勘测定界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审核研判组:负责判定疑难问题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拟订合理合法性解决方案,并提请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6.执纪问责组:负责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全过程监督,并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