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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5-000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建设项目

国能民权1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9 09:00: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年3月14日,国能民权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0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964公顷,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3日转发(商政土〔202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国能民权10万千瓦风电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位于北关镇任庄村七组,官庄村四组、三组,后尧村程庄一组,李馆东村村民组,王桥镇赵小楼村二组,庄子镇张楼村三组,吕庄六组,老庄村五组,王西村四组,史安村五组、二组,王东村四组,流通村一组,魏楼村一组、二组,史安村傅楼组,史楼村张新庄八组,史楼村十组,魏楼村史先村二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北关镇任庄村七组,官庄村四组、三组,后尧村程庄一组,李馆东村村民组,王桥镇赵小楼村二组,庄子镇张楼村三组,吕庄六组,老庄村五组,王西村四组,史安村五组、二组,王东村四组,流通村一组,魏楼村一组、二组,史安村傅楼组,史楼村张新庄八组,史楼村十组,魏楼村史先村二组村民组集体耕地2.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86公顷,合计2.096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北关镇任庄村

0.0399

4114210401

56.7

北关镇官庄村

0.0798

4114210401

56.7

北关镇后尧村

0.04

4114210401

56.7

北关镇李馆东村

0.04

4114210401

56.7

王桥镇赵小楼村

0.04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老庄村

0.04

4114210302

58.2

庄子镇流通村

0.04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吕庄

0.08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史安村

0.12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史楼村

0.08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王东村

0.04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王西村

0.04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魏楼村

1.3767

4114210401

56.7

庄子镇张楼村

0.04

4114210401

56.7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15729215777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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