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01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2-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于2024年10月3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4〕96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转发(商政土〔2024〕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人民路东延(阳新高速至东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绿洲街道史村铺村第一村民组、第二村民组、第四村民组;孙六镇后庙村第四村民组、第五村民组,刘炳庄村第五村民组、第九村民组,赵东村第三村民组,赵西村李大坑村民组、赵老家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途径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民权县 | 绿洲街道 | 史村铺村第一村民组 | 4.8401 | 1.3947 | 1.4002 | 1.8720 | 0.1380 | 0.0352 | 58.20 | 65.19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用工安置 | 交通运输用地 | |
史村铺村第二村民组 | 1.4683 | 1.2567 | 0.2116 | ||||||||||||
史村铺村第四村民组 | 0.1069 | 0.1069 | |||||||||||||
孙六镇 | 后庙村第四村民组 | 0.1732 | 0.1732 | 56.70 | |||||||||||
后庙村第五村民组 | 0.5869 | 0.5574 | 0.0114 | 0.0181 | |||||||||||
刘炳庄村第五村民组 | 1.5019 | 0.5609 | 0.1701 | 0.1988 | 0.5721 | ||||||||||
刘炳庄村第九村民组 | 0.1184 | 0.1184 | |||||||||||||
赵东村第三村民组 | 3.0637 | 1.8485 | 0.7179 | 0.2775 | 0.2198 | ||||||||||
赵西村李大坑村民组 | 4.9001 | 4.1004 | 0.6710 | 0.0631 | 0.0656 | ||||||||||
赵西村赵老家村民组 | 0.4604 | 0.0463 | 0.3911 | 0.0230 | |||||||||||
四、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标准,已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之约定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8556625。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