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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5-000001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文化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商民)文综罚字〔2025〕F-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5 16: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当事人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盖婷婷)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11421MA4535NT20

经营者盖婷婷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街道中置华府12号楼3、4商铺 

接民权县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线索转交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2025年7月11日10时23分,民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郭合金执法证号:16130821019、周广玉执法证号:16130821010、袁俊峰执法证号:16130821016、金先伟执法证号:16130821026、王猛执法证号:16130821007、王玲执法证号:16130821013、孙德先执法证号:16130821021一行七人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民权县绿洲街道中置华府12号楼3、4号商铺的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证照齐全、正常营业中,其中A05号、A06号、520号三个包厢有唱歌消费人员,核查身份均已成年;2.未发现违规经营活动。3.为落实民权县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线索转交,报请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对该场所网络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做出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王金婷(经理)见证了整个检查过程。

我局于2025-07-10立案调查。

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后,现查明: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

1.民权县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情况说明1份;

2.民权县公安局东城区派出所转来询问笔录4份;

3.*桥户口簿复印件2张;

4.*莫户口簿复印件1张;

5.*桥身份证复印件1张;

6.*桥调查询问笔录2份;

7.*莫调查询问笔录2份;

8.现场检查笔录1份;

9.现场检查照片5张;

10.网络硬盘录像机(视频监控)截图照片12张

11.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经营者盖婷婷身份证复印件1份;

12.民权县绿洲星云歌手音乐会所经营者盖婷婷授权委托书1份;

1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4.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15.经理王金亭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经理王金亭调查询问笔录1份。

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2025年7月7日因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已被本机关处罚,当事人今年内第二次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表现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经我单位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停产停业:1月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

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民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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