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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5-000001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4-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2025年民权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16: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1

1.5    灾害风险分析   2

1.6   应急处置原则  2

2  组织指挥体系 3

2.1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3

2.2   应急处置工作组  4

2.3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应急指挥机构 4

3  预防监测预警 4

3.1   灾害预防   4

3.2   灾害监测  5

3.3    灾害预警   6

3.4   预警行动  6

3.4.1     县指挥部行动 6

3.4.2    属地政府及指挥机构行动  7

3.4.3     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8

4  应急处置 11

4.1   信息报告  11

4.2   先期处置  11

4.3   应急响应 12

4.3.1    I级应急响应   12

4.3.2    Ⅱ级应急响应  14

4.3.3    Ⅲ级应急响应   16

4.3.4   IV级应急响应  18

4.4   信息发布 19

4.5   响应变更与终止  19

5  善后工作  20

5.1   善后处置  20

5.2   调查评估  20

5.3   恢复重建  20

6  保障措施   20

6.1   监测预警保障  20

6.2   交通运输保障  21

6.3   应急队伍保障  21

6.4   装备物资保障  22

6.5   应急资金保障  22

6.6   医疗卫生保障  22

6.7   社会动员保障  22

6.8   培训宣教演练  23

7  附则 23

7.1   预案管理  23

7.2   责任奖惩 23

7.3   预案解释  24

7.4   预案实施时间 24

8  附件: 24

附件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5

附件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1

附件3:民权县低温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 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防范低温雨雪 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权 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 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依法防控的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 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 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县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他次生、衍 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 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 一是对交 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国省干道以及城市 道路等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 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 二是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 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基础设施故障,造成水、 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 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 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 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 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 断水,以及地面塌陷、坍塌等突发风险,对林业生产、苗木花 卉等造成严重影响;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 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增加户外施工作业及起 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县级、乡级政府及其应急指 挥机构统筹,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 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 织应急处置,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导;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Ⅱ、Ⅲ 级应急响应,由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给予支持;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由县级政府应急 指挥机构报请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在省、市 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下负责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 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 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 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 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 监察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 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气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通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 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应急处置工作组

启动I 、Ⅱ   级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物 资保障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社会运行 组、宣传报道组等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实 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 成及职责见附件2)

2.3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结合本地区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实际,确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地区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各村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 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 期处置 。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灾害预防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 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 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 测预报体系,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

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 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 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  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 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 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

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 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 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 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  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 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县 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 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

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县委、 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 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 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 为 I 级、Ⅱ级、Ⅲ级、 IV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 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 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 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 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县气象局发布低 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 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县指挥部行动

(1)组织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 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  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预置准备县级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 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乡镇或  关键部位;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乡镇,督促指导 乡镇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必要时,发布指令,强化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 重视程度,要求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  施,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  灾害防范应对。

3.4.2 属地政府及指挥机构行动

(1)组织气象、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城市 管理、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  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压实责 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  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  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前期受灾地区、敬老院、学校、 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  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 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4)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雪  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  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 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 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  告 等 ;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安全和正常运行;

(7)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 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  等预警指令。

3.4.3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 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改、工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电、油、气等重要资源供 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  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 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  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客运货运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 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

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建、城管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 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  及时处置,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 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 和应急处置;

(6)教体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 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   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7)民政、应急、残疾人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 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  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8)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 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9)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 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

(10)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 障等工作;

(11)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威胁 点、主要河道、水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 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 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2)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文物  保护单位等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 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3)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 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 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  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 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15)高新区管委会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做低温雨雪冰冻灾 害防范工作。

好其他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 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 预警期,有关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和 相关部门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上级  主管部门、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应急部门。发生一般灾  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逐级报送到县委、县政 府,以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 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 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 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的时限和 内容,做好灾害信息的动态跟踪。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 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 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县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灾情后,根据灾情实际启动 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 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 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较 大灾害级别时,由县级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 到低分为I  级、Ⅱ级、Ⅲ级、 IV级 。I  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 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常务副 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 IV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 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      I 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 I 级 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I 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县域高速公路、普通国  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 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  断行车6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 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 暖、断网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其他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 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县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指挥长召集县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  应急处置任务;

(2)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县应急 指挥中心(县应急局)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 布县政府或指挥机构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  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 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县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 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 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调度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根据需要向省、市有关部门、其他周边县政府申请救 援救灾支援,或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救援力 量 增 援 ;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 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 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

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 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 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 响 应 :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出现大 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造成铁 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  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 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 暖、断网等重大突发事件;

(5)其他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重 大突发事件。

(二)县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 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  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有关成员在县应急指挥中心 (县应急局)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 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县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 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 时报告;

(6)调度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 险救灾,联系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其他周边县政府做好救援  救灾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 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 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Ⅲ级 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 响 应 :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出现车 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

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 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  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

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 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 暖、断网等较大突发事件;

(5)其他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 大突发事件。

(二)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 动:

(1)副指挥长召集县政府分管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 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

势;

(2)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有关成员在县应急指挥中心 (县应急局)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 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县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 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 时报告 ;

(6)调度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 险救灾,联系协调市有关部门、其他周边县政府做好救援救灾  支援准备,联系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 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 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 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4    IV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县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IV级 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IV级应急 响应 :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以及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出现车 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小时以上的;灾害造成县  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  6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  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一般交通运 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 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停 暖、断网等 一 般突发事件;

(5)其他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 般突发事件。

(二)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 动:

(1)县指挥部办公室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乡 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 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4)每日18时,收集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进展 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根据需要调度县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 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启动I、Ⅱ、Ⅲ 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 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 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 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 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县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 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 后,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 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政府、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 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 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 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县、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灾害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灾害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一般灾害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5.3恢复重建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 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 监测预警保障

县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 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 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电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  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  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  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  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

6.2交通运输保障

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 抚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 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 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军队应 急力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 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 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 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 应急资金保障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 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 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 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 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 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 社会动员保障

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 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 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 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 偿 。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本级、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的防灾 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 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 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交 通、公安、住建、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 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 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 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 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县级预案,制订本行政 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 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 责任奖惩

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 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 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 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 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低温、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附件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工作, 统筹协调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协调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 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工作;动员协调 志愿服务组织、个人参与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救灾行

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 对工作。

县委网信办:统筹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 警、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 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 急调度、保供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发展改革 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 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必要时采取 停课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做好低温雨 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同做好煤炭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工业行业领 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对 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 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民政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机构、 福利院等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实施应急防寒保

障,开放避寒场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紧急防寒 防冻应对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 低生活保障范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 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 措、管理灾害抢险救援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 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 离危险区域人员。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 轻灾害对林业的影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 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环境监测,制 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 冻灾害及其引发生态环境方面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 (构)筑物等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通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做好水、气、暖等应急保供工作。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对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指导有关地区加强灾害期间城市市政公用 行业运行管理和保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  (构)筑物、室外公共区域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 整改,必要时通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制定 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 灾害应对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 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等调整运输计 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 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水利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水情、工情、农村 供水等监测预警,指导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加强灾害防范应对, 及时抢修因灾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

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 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 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商务局: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 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 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 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风 险排查、抢修维护和防冻防灾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 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 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相关 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对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 协调重大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 御相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县应急系统做好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维护市场秩序和重要 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 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粮食收购和储存中心:组织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人武部战备建设处: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程序组 织协调解放军、预备役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武警中队: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程序组织协调武 警部队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县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 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 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应急 预案,组织协调全县消防救援队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 工 作 。

团县委:组织协调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个人参与重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指导、监督各地低温雨雪冰冻气象监测设施建 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制作发布低温、暴雪、寒潮 等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配 合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分析评估。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 公司制定通信保障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 公司开展通信设施安全巡查维护,抢通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做 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 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 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 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 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县火车站、县高铁站: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发现险情及时 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行车秩序。制定相关应急 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以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 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 作。


 

 

附件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 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县指挥 部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 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组 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气象 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 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 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 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 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市 场秩序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等工作。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成员单位:县应 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粮食 收购和储存中心、卫健委、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事 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救援救灾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  供决策咨询;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合理调配和快  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  救助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县应急局局长;成 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战备建设处、县武警中队、县消 防救援大队、团县委、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监测预警组。负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质、农业、水利、 交通、电力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灾害预警发布工作。 组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应急局、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 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交通处置组。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  雪、清理障碍;指导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  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组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  管理局、县火车站、县高铁站,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

社会运行组。负责协调煤、电、油、气等应急保供,指导 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 等设施设备等工作。组长:县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信管理 办、文广和旅游局、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等。

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 信办、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附件3:民权县低温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低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 、Ⅱ 、Ⅲ 、IV    级,分级标准 如 下 :

I 级标准:(1)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三分之一以上 乡(镇)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25℃;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  已有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 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Ⅱ级标准:(1)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三分之一以上 乡(镇)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或者过去24小时全 县已有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零下20℃,预计未 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Ⅲ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三分之一以上乡

(镇)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5℃;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  有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 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IV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三分之一以上乡

(镇)最低气温连续低于零下10℃;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  有三分之一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 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民权县暴雪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暴雪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Ⅱ、Ⅲ、IV 级,分级标准 如 下 :

I 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出 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半数以上乡

(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 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Ⅱ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出 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半数以上乡

(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县乡 (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Ⅲ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出 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半数以上乡

(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 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IV级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出 现5毫米以上降雪。


 

 

 

 

 

 

 

 

民权县寒潮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寒潮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Ⅱ、Ⅲ、IV 级,分级标准 如 下 :

I 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最 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 气温降至0℃以下。

Ⅱ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 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 低气温降至0℃以下。

Ⅲ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 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 低气温降至4℃以下。

IV级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半数以上乡(镇) 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4~5级以上大风,

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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