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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41142100013000000/20251103000001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0-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民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3 09: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人社监列决字〔2025〕1号

用人单位:民权熙晨模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3XC0QR4W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冉现念

身份证号码:320827198201260576

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陈树强、汪卫、赵润良等4名劳动者工资54033元行为,情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9月2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民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列入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8年10月9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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