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4-000005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民权县2024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一次性劳务补助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县内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促进脱贫家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16-65周岁以内全县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包含风险已消除的由一般农户识别的监测对象)的县内务工人员。
二、时间界定及标准
认定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补助标准:对年务工收入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劳务补助申请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县内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务工的提供用工单位务工证明(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供工资流水或两人以上务工证明;
4.县内打零工人员需提供两人以上的务工收入证明;
5.申请人员提供本人已激活后的省内“社保一卡通”复印件。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明白卡显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认可且有相关证明,并由村级责任组认定。
四、审批流程
(一)村级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人社局。
(三)县级公告。县人社局对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的《民权县2024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一次性劳务补助汇总表》汇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报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人上报的社保卡账户。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务补助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扶贫车间反馈其所在地管理部门并督促相关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记入诚信黑名单;对虚报冒领套取劳务补助资金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回所有补助资金,当年不得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