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3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就业协议书盖章、档案转入、档案转出办理政策
(一)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就业协议书盖章环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23]17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环节,并且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入
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负责邮寄,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邮寄地址可根据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进行选择。
(三)高校毕业生档案规范转递说明
1.规范档案转递手续,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高校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入学原始档案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学校派专人专送等渠道转送档案。严禁个人自带和保管档案。
2.积极做好档案接收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力量,按规定做好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办理档案接收手续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及时采集档案基础信息,并上传至档案管理服务平台,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办事。
(四)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手续办理
1.高校毕业生档案需调往外地的,持身份证、毕业证、调档函前来办理调档手续;本人还可以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按照要求,在网上申请调档。
2.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提取须知:如需要提取学籍档案中党员档案的毕业生,携带党关系转移介绍信或党员档案调档函,以及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民权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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