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19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榴莲变质
投诉内容:
赵自旗投诉称:2025年6月28日在商佰汇(商丘市民权县曙光路与博爱路交叉口西南角)购买35.52元榴莲。购买后发现已经变质,故此投诉。诉求:要求依法处理。
反馈信息:
收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商家现场核实,经查,该店证照信息齐全,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食品,二楼售卖榴莲区域张贴有温馨提示:“亲爱的榴莲控:我们的榴莲都是现开现售的新鲜宝贝哦,由于生鲜商品的特殊性,为保证最佳食用体验,商品离柜后不支持退换,但请您放心,每份榴莲肉都经过我们仔细检查才到您手中的”字样,经组织投诉人双方电话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准备撤销投诉,不再追究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