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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5-000001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榴莲变质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16:3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内容:

赵自旗投诉称:2025628日在商佰汇(商丘市民权县曙光路与博爱路交叉口西南角)购买35.52元榴莲。购买后发现已经变质,故此投诉。诉求:要求依法处理。

反馈信息:

收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被投诉商家现场核实,经查,该店证照信息齐全,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食品,二楼售卖榴莲区域张贴有温馨提示:“亲爱的榴莲控:我们的榴莲都是现开现售的新鲜宝贝哦,由于生鲜商品的特殊性,为保证最佳食用体验,商品离柜后不支持退换,但请您放心,每份榴莲肉都经过我们仔细检查才到您手中的”字样,经组织投诉人双方电话沟通,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准备撤销投诉,不再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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