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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3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灾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市救灾救助工作要求,现制定《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4年10月17


附件

2024-2025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

工作方案

 

2024年,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以洪涝灾害为主,也不同程度发生,受灾范围广,涉及群众多、灾害损失大,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为扎实有序做好全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达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全过节。根据我省救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省、市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政治任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应救尽救,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救助范围

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12月底前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三、救助程序

(一)需救助对象的调查统计。各受灾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依托今年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灾情系统)上报的灾情为底数,对冬春需救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后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不在冬春救助对象范围内,救助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二)救助对象的评估核定。冬春救助全流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程序都在系统上进行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救助资金的填报审批。在灾情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冬春需救助的总人数要与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定需救助人员,并进行第一轮公示,10月下旬各受灾乡镇(街道)要将需救助人员情况填报完成并上报。同时,各受灾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第二轮公示,将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资金发放形式上,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的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高于2000元”落实。各受灾乡镇(街道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鼓励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五、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24年10月10日前为调查摸底、制定救助方案阶段。各受灾乡镇(街道)及时将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统计好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为通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填报2024-2025年冬春需救助情况、申请救助资金阶段。县级应急部门根据前期的调查统计及时通过灾情系统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于2024年10月20日前以县财政局、县应急局联合(采用财政文号)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附需冬春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与灾情系统上报数据一致。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2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县应急局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结合各受灾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在已确定的救助范围内实施救助,明确分类救助标准,在春节前按程序及时将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目标申报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阶段:20253月底前为冬春已救助情况调查、核定和上报阶段各受灾乡镇(街道)做好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调查、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如与此前统计上报需救助人员存在差异,要重点上报说明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县应急局将通过抽样检查、台账抽查、电话核实、评估核验等方式,对各受灾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受灾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灾害情况,落实好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应急〔20236)有关要求,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迅速行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切实落实好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保障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

(三)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上级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乡镇(街道)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监察。

(四)强化正面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救助正面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乡村“小广播”、板报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成效,增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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