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5-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19日,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11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5162公顷,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9日转发(商政土〔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河南商丘民权秋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位于孙六镇洪庄村第一村民组、荣庄村第一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孙六镇洪庄村第一村民组、荣庄村第一村民组集体耕地0.49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以上合计0.516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孙六镇洪庄村 | 0.2805 | 4114210401 | 56.70 |
孙六镇荣庄村 | 0.2357 | 4114210401 | 56.70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后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157******5777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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