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01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民权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1、编制目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暑,全面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编制依据: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2、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原则;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原则;坚持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3、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豫政[2020]12号)和《商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20]12号)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履盖。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士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任务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工作安排。
1、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县政府及时印发,启动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2021年完成我县两河口省级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根据省厅、市局统筹安排确定我县2021年、2022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
(二)2022年工作安排。
1、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全面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省厅、市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2023年以后工作安排。
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履盖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夯实部门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
(四)落实资金保障。
(五)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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