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26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4-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民政复决字〔2025〕xx号
申 请 人 :肖xx,男,出生于20xx年x月
住 所:xx市xx区xx路
被 申 请 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邵xx,局长
住 所:xx省xx市xx县xx路
申请人肖xx对被申请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终止调解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本机关于20xx年xx月xx日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肖xx向本机关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其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