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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村务公开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代表签字(按捺指纹):

 

                                          月   日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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