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民政办 〔2021〕13 号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民权县“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 和 服务企业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民权县“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和服务企业激励暂行 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行。 2021 年 5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民权县“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和 服务企业激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 力,提振经济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 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规模以上服务 业等四类企业的统称。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28 个)、县事业单位(16 个)、垂直管理部门(21 个)年终目标 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二、入库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 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主 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 1000 - 2 -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有总承 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具有资质的建筑法人企业;有资质的房 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建项目计划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法 人单位。
三、奖惩办法 1.对进入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名 录库的“四上”企业,奖励 1 万元。其中,企业申报成功后发放 50%;年底认定合格且正常运营,再发放 50%。如果不能正常运 营扣除相应的奖金。对进入“两区”名录库企业的统计人员每月 发放 200 元劳务费。 2.县直单位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奖励办法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计 5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计 30 分;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计 20 分;
(3)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计 20 分;
(4)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计 20 分;
(5)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计 20 分;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营 - 3 -利性)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新开业企业(非营利性)计 30 分。每认定一个新增成长型企业(营利性)计 20 分,每认定一 个新增成长型企业(非营利性)计 20 分;
(7)每认定一个新增亿元以上投资项目加 20 分,亿元以下 5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加 10 分。
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 200 分封顶(目标 分值),年内在“两区”新增“四上”企业 1 家,亿元以上投资 项目 1 个,奖励基础分值 60 分。剩余 140 分以同序列单位第一 名计权重值,对其他单位分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如果没有 1 家单 位达到最高分值(200 分),按照实际情况记分,不进行权重处 理。
3.提高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分值。为提高各乡镇(街道) 对全县经济发展工作的支持,将“域内经济增长指标”分值,由 原来的 80 分提高到 100 分;将“高新区发展指标”分值,由原 来的 70 分提高到 100 分。乡镇(街道)“四上”企业和投资项 目入库奖励办法参照县直单位。
4.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28 个)年内要在“两 区”或乡域内新增“四上”企业 1 家、亿元以上投资项目 1 个, 没有完成“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任务的乡镇(街道)不得被评 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乡镇,没有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得被评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先进单位。
四、保障措施 -
4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全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 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奖励经费补助由县财政统 筹,列入统计经费预算。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统计局要对各类申报资料严格把关, 并做好存档。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按照“谁申 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服务,做到数出有据,达到投资 项目凭证全覆盖。
(三)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目标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 先进单位(乡镇)进行表彰。对服务“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不 力的单位和乡镇(街道),所申报的企业或项目按照退库处理, 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5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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