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民权县公安局
民权县民政局
民权县司法局
民权县财政局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权县自然资源局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权县城市管理局(民权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民权县水利局
民权县农业农村局
民权县商务局
民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权县应急管理局
民权县审计局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权县医疗保障局
民权县国家保密局
民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民权县消防救援大队
民权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民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民权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民权县新闻出版局
民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
民权县南华街道办事处
民权县花园乡人民政府
民权县伯党乡人民政府
民权县龙塘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白云寺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双塔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人和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野岗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程庄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胡集乡人民政府
民权县王桥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北关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庄子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褚庙乡人民政府
民权县老颜集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王庄寨镇人民政府
民权县林七镇人民政府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县政府不再公布。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