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1]8号)精神,依据《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民权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2021]14号)的要求,通过各单位梳理报送,集中审核,我县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街道办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经报民权县人民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备案,现确定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清单目录45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清单所列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申请人如实作出承诺,相关部门对承诺内容予以核查(核实)。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各单位梳理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在民权县人民府网发布后,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之证明事项应一律取消。
附:民权县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告知承诺例证明事项清单目录
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二ー年八月ニ十八日
民权县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告知承诺例证明事项清单目录.docx
终审:民权县府办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