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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申请撤销不当行政处罚的诉求材料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21-04-15
信件索引号 20210003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赵莹夏,女,1993年2月19日生人,系民权县老颜集乡何楼村村民。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党纪国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就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及副所长黄建平等人,在处理王伟琳(民权县老颜集乡何楼村村民)与我婆婆李翠英(民权县老颜集乡何楼村村民)因土地发生纠纷一案期间,存在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严重问题实名检举并申诉如下:被检举人1:张涛、男、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被检举人2:黄建平、男、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联系方式:16637001732)1、基本事实陈述2020年5月22日3时20分,民权县老颜集乡何楼村村民王伟琳无故强拿硬要我方土地、大肆破坏我方农作物幼苗等私人财产(将土地据为己有并将我方种植的大葱、红薯幼苗等连根拔起;有监控视频为证,相关截图详见本材料“附件1:王伟琳破坏我方私人财产监控视频截图”,完整视频详见光盘“附件1:王伟琳破坏我方私人财产监控视频”)。我婆婆李翠英见状上前理论,惨遭王伟琳及王伟琳婆家等人的殴打。在王伟琳等人殴打我婆婆李翠英后,我得知消息立即出门上前劝架,王伟琳以及王伟琳家人对我婆婆李翠英再次进行殴打,我从中拉架并质问:“你把我妈打成这样,得给我们看伤”,而王伟琳方却拼死抵赖并反咬我们殴打他们。随后我方报警,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及4名民警出警,5人到达现场后置事实于不顾,对事情的前因后果未作任何了解,仅在询问我们双方的姓氏后,便严厉训斥我方并让我方闭嘴,由王伟琳作单方面陈述。同时诱导性的询问对方,身上是否有伤,是谁动手打的,无视我婆婆李翠英身上的多处明伤。2020年6月中旬起,时任老颜集乡派出所所长张涛和副所长黄建平多次叫我方家人前去派出所问话。问话内容是让我方承认涉事土地归王伟琳方所有、赔偿王伟琳方医疗费,并出言威胁我方若不答应就拘留我和我婆婆李翠英。2020年10月2日早上7时许,在我从未参与殴打王伟琳一方且无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带领3位民警闯入我家,在我多次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未果、请求避开小孩遭拒、拘留通知书没有日期的前提下,暴力执法,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有视频为证,详见光盘“附件2:暴力执法视频”)。黄建平在老颜集乡派出所对我说:“你们赔偿点医药费,这事算了了,行吗?”。我质问到:“我婆婆的医疗费呢,谁来赔偿。我没有打人,更没有犯法,为什么拘留我?”,黄建平沉默不答,随即将我带到了民权县看守所,在我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违规违法强制拘留我7天。我本人从未参与殴打王伟琳一方的任何人,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等人仅凭王伟琳方的一面之词,在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滥用职权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为由对我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不当顶格处罚,这对我本人、我的家人、我的孩子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及副所长黄建平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陈述(1)大搞亲属裙带关系,严重扰乱法律公正民权县老颜集乡何楼村村民王伟琳与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为表叔侄亲属裙带关系。凭借此关系,王伟琳横行乡里、强拿硬要,多次无故侵占我方土地、大肆破坏我方私人财产。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等人,因王伟琳与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之间的亲属裙带关系,于出警当天置事实于不顾、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分青红皂白严厉训斥我方并让我们闭嘴,违规违法交由王伟琳单方面陈述,对我本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等于规于法、于情于理均难以承受之不当处罚,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及副所长黄建平等人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拙劣行径,业已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党纪国法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严。(2)威逼利诱,违法办案自2020年6月中旬起,时任老颜集乡派出所所长张涛和副所长黄建平多次叫我及我方家人前去派出所问话,威逼利诱我方承认涉事土地归王伟琳方所有,要求我方赔偿王伟琳方医疗费,并扬言如若不允便拘留我和我婆婆李翠英。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等人置王伟琳婆家叔(刘玉印)拿刀、拿砖头殴打我婆婆等事实于不顾,反以王伟琳方控告我出手打人为由,让我去老颜集乡派出所做笔录,录笔录期间大声辱骂并训斥我“你们家咋内孬种,抢别人家的地”,并多次逼问我是否动手打了王伟琳,我回答“我拉架时拉了她的手腕,从未殴打她”。在我提出观看出警当天执法记录仪所录制视频及所谓对方提供的本人殴打王伟琳方的视频诉求后,黄建平副所长在播放视频期间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拉人就是打人,你不承认也没用”(具体录音文件详见光盘“附件3:新录音1(赵莹夏录口供与黄建平对话)”、“附件4:新录音7(辱骂我方家人)”;具体录音文稿详见本材料“附件5:新录音1(赵莹夏录口供与黄建平对话)文稿”、“附件6:新录音7(辱骂我方家人)文稿”)。做完笔录后,黄建平副所长一直无故扣押我的手机,不让我离开,直至我方其他家人到来。双方发生纠纷,在事实未调查清楚之前,应对双方同时行询问或处罚,而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自始至终偏袒王伟琳一方,对我们实施打压,至今王伟琳方从未受到任何传讯和相关处罚,严重的扰乱了司法程序、显失社会公允。(3)滥用职权,非法拘禁2020年10月2日早上7时许,在罔顾我从未参与殴打王伟琳一方任何人等事实的情况下,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带领3位民警闯入我家,在我多次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未果、请求避开小孩遭拒、拘留通知书没有日期的前提下,暴力执法,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有视频为证,详见光盘“附件2:暴力执法视频”)。并于当日在我对处罚结果提出异议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强制拘留我7天。我本人从未参与殴打王伟琳一方的任何人(有事发当日在场人员的证言,详见本材料“附件2:涉事土地为我方所有的相关证人证言;附件3:赵夏莹未参与殴打王伟琳方的相关证人证言”),老颜集乡派出所副所长黄建平等人仅凭王伟琳方的一面之词,在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滥用职权的情况下,以寻衅滋事为由对我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不当顶格处罚。此等滥用职权,对我本人实施非法拘禁的恶劣行径,已对我本人、我的家人、我的孩子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三、申诉过程与诉求申请(1)申诉过程本人于2020年10月13日、10月14日,分别通过现场实名举报、“12389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交过相关检举材料。2020年10月23日,民权县公安局督查室董世贤队长电话通知本人“因此次举报牵涉到民权县公安局法制室,业已超出其能力范围”,同时告知本人其通过卷宗查阅等形式的调查,给出“民权县老颜集乡派出所前所长张涛及副所长黄建平办案合规合法”的结论。2020年10月20日,本人又向中国共产党民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现场办公人员以“举报材料过多、领导不一定看的完”等借口无故推诿,在本人的一再强烈要求下勉强收下,但至今未果。2020年10月26日,本人再次向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被告知监督办案过程、执法不公等权力已被检察院收回,所反映问题不在监察范围内,建议本人提请行政诉讼。同日晚,本人又向“河南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提交检举材料,2020年12月25日,民权县公安局通知本人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详见本材料“附件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我方所提供检举材料及视频、录音、证人证言等置若罔闻并笼统答复如下:“王伟琳与赵莹夏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发生撕打,王伟琳被领(错别字)居李翠平儿媳赵莹夏打伤”;置王伟琳与老颜集乡派出所所长张涛的表叔侄亲属裙带关系于不顾,不经调查取证便以“王伟琳的娘家与张涛的姥姥家同村,老颜集乡派出所所长张涛与当事人王伟琳不认识”等为由搪塞推诿,并声称“老颜集乡派出所所长张涛参与办理此案,对案件办理未有任何影响”。关于本人反映的老颜集乡副所长黄建平态度恶劣、辱骂我方家人的事实,置我方所提供现场录音于不顾,以“老颜集乡副所长黄建平否认有辱骂信访人赵莹夏的情况”为由一笔带过。关于本人反映的处罚不公问题,“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置闫明花为王伟琳堂嫂子(表明未经充分、认真调查,导致事实不清或有意推诿、误写成‘信访人赵莹夏堂嫂子闫明花’)、秦洛云为王伟琳亲嫂子、刘玉真为王伟琳姑姑等事实于不顾,偏信一方,置我方证人证言于不顾并答复如下:“经查:信访人赵莹夏堂嫂子闫明花予以证实,同时在场人秦洛云、刘玉真提供的视频也能证实信访人赵莹夏殴打王伟琳,对赵莹夏殴打他人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关于本人反映的暴力执法问题,置我方所提供的视频证据于不顾,以老颜集乡派出所在对赵莹夏执行拘留时,已将孩子交由公公婆婆看管为由就轻避重,答复明显的过于苍白无力。(2)诉求申请作为普通老百姓,面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徇私枉法、威逼利诱、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拙劣行径,我们对被检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在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置我从未殴打王伟琳一方任何人的事实于不顾并非法拘禁我的情况下,被逼无奈特在此进行实名检举本人以上陈述均属实,恳请各位领导尽快对本人的陈述进行核实并在此提请对本人所遭受的不当行政处罚以及不公待遇予以撤销。此外,恳请对老颜集乡前派出所所长张涛及副所长黄建平等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尽快予以核实、查处,还我们普通老百姓一片朗朗乾坤!举报人:赵莹夏(15090675174)(身份证号码:411421199302194827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1-05-19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单位的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2时15时20分,民权县老颜集乡薛桥村委何楼村村民张付荣报警称:在河南省民权县老颜集乡薛桥村何楼自家门口,其儿媳王伟琳与其邻居李翠平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口角,后发生厮打,王伟琳被人打伤。

(二)、派出所处理情况

经调查,2020年5月22日15时许,颜集派出所接民权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民权县老颜集乡薛桥村有人打架”。当日值班民警黄建平立即带领所两名协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受害人王伟琳在其家门口西侧地上躺着,对方李翠英在王伟琳家门口南侧地上躺着。出警民警立即询问了在场人员并对伤者进行了拍照,接着让双方打120急救电话到医院去看病。经初查,老颜集派出所于2020年5月24日受理此案。经调查取证,由于王伟琳伤情鉴定时间较长(耳朵听不见了),颜集派出所于2020年6月24日打了案件延长手续。2020年7月13日,老颜集派出所接到王伟琳的伤情鉴定结论及时告知了王伟琳,在告知违法行为人时赵莹夏联系不上。2020年7月17日,因赵莹夏联系不到,老颜集派出所办案民警将王伟琳的伤情鉴定结论及对赵莹夏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在村支书安汝志的见证下将处罚告知笔录张贴其大门口。民权县公安局于2020年7月25日对赵莹夏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处罚。2020年10月2日,老颜集派出所办案民警经做工作,赵莹夏回家后,民权县公安局对赵莹夏执行了行政拘留。

五、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赵莹夏主要反映老颜集原派出所长张涛、民警黄建平四个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调查如下:

(一)赵莹夏反映王伟琳依仗原颜集派出所所长张涛之间亲属裙带关系,怀疑民警张涛徇私枉法、包庇对方问题。

经调查,王伟琳与李翠英两家因土地纠纷吵架、打架一案,黄建平是主办民警、张涛是协办,张涛和村干部一块只参与给她们两家调解过一次。民警黄建平讲:王伟琳的娘家和张涛的姥姥家确实是一个庄的,但没任何关系,对案件办理没有任何影响。民警张涛也认可: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他确实和村干部参与王伟琳与李翠英两家因土地纠份吵架、打架一案调解过一次。根本不认识王伟琳,后来才知道王伟琳和他姥姥家是一个庄的,但没有亲戚关系。2020年6月14日他就调到县局经侦大队工作,后来就没有再过问过此案。经民权县法制部门法核,民警张涛参与办理此案,对案件办理没有任何影响。赵莹夏怀疑民警张涛徇私枉法、包庇对方问题纯属个人行为。

(二)赵莹夏反映民警黄建平违法办案、执法不公问题。

赵莹夏反映:一是民警张涛出警当天,办案人员只过问对方伤情,谁打的,没有问她方伤情,称打压她们了(执法仪上都有)。二是2020年5月26日,她去派出所录口供期间,民警黄建平骂她孬,强占别人的地,并多次逼问是否殴打王伟琳了。6月份的时候,民警黄建平在给他们两家调解中,在老颜集派出所大门口骂她孬种等之类的话(称有录音)。三是民警黄建平在给她记笔录,她只承认拉了王伟琳,并没有殴打她。派出所对她做出行政处罚她认为对她处罚不公。四是她给其婆婆李翠平的法医鉴定委托书,民警黄建平不给开。开据委托时只开据了腿部和胳膊,没有开据头部法医鉴定委托书。五是2020年10月2日,老颜集派出所在对她执行拘留传唤时,赵莹夏称没有告知她。在对她传唤、执行拘留时她多次请求避开孩子的情况下无视其请求,暴力执行,强行将其带走的问题。

赵莹夏反映出警民警黄建平出警当天执法不规范、打压她们问题。督察办案民警经询问出警民警黄建平、和两名协警,观看处警执法仪。出警民警均是正常的询问,对双方伤情进行了拍照,并让双方打120急救电话到医院去看病。没有存在出警处警不规范的情况。

赵莹夏反映民警黄建平在2020年5月26日在给她记笔录时和在6月份派出所大门口给她们做工作时,辱骂她(称有录音)。针对赵莹夏反映民警黄建平在2020年5月26日在给她记笔录时和在派出所大门口给她们做工作时,辱骂她问题(称有录音)。经调查,办案民警黄建平否认辱骂赵莹夏孬种等之类的话。赵莹夏提供的相关录音只听到赵莹夏主观录音、故意引导“孬”之类的话,没发现民警黄建平存在有辱骂赵莹夏孬种等之类的话。

赵莹夏反映民警黄建平在给她记笔录,她只承认拉了王伟琳,并没有殴打她。派出所对她做出行政处罚她认为对她处罚不公问题。督察办案民警经调阅王伟琳被殴打案件卷宗、询问办案民警黄建平,观看打架现场在场人员秦洛云、张付荣、刘玉真提供的相关视频。卷宗受害人王伟琳笔录、在场人员秦洛云、赵莹夏笔录、闫明花笔录均显示赵莹夏用手撕着王伟琳的头发,还用手扇王伟琳,参与打了受害人王伟琳。打架现场在场人员秦洛云、刘玉真提供的相关视频也能证实赵莹夏打了王伟琳。老颜集派出所处理王伟琳被殴打一案,经民权县法制部门法核,民权县公安局对赵莹夏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500元处罚不存在违规执法的情况。

赵莹夏反映她找黄建平开其婆婆李翠平的法医鉴定委托书,黄建平不给开,开据委托时只开据了腿部和胳膊,没有开据头部问题。经调查,老颜派出所民警出警时对李翠平伤情部位进行了拍照,头部并没有伤,当事人李翠平也没有提到她头部有伤。据民警黄建平讲,李翠平并没有被打伤,李翠平的伤是她往王伟琳身上扑,没有扑住自己摔倒在地上造成的。在场人员秦洛云、闫明花笔录均显示李翠平的伤是她自己摔倒在地上造成的。因此,赵莹夏找民警黄建平给李翠平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民警黄建平没有给她。2020年5月27日,李翠平家人将李翠平在民权县中医院诊断证明送到派出所,老颜集派出所结合中医院的诊断结论“多处软组强损伤”给她开据了法医鉴定委托书。民权县法医鉴定中心根据李翠平的伤情情况,不给她出据法医鉴定。后来,李翠平又说她头部头痛,所以派出所再没有给李翠平开头部的伤情鉴定说明。督察办案经询问赵莹夏,赵莹夏称她们不懂,没有做。由此看赵莹夏所讲不实,老颜集派出所民警对此事无过错。

赵莹夏反映2020年10月2日,老颜派出所对她做行政罚后没有通知她。在对她执法行政拘留传唤时她多次请求避开孩子的情况下无视其请求,暴力执行,强行将其带走问题。

经调查:老颜派出所在对赵莹夏公告送达王伟琳的伤情鉴定及对她的处罚告知时,因赵莹夏因联系不上,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村支书安汝志的见证下将处罚告知笔录张贴其大门口(有照片)。在对赵莹夏执行拘留传唤时,赵莹夏的公公何太锋、婆婆李翠平均在家,赵莹夏的孩子(6岁多)也确实在场,但她已将孩子交给了其公公、婆婆看管,视频资料显示(执法仪),赵莹夏根本没有提到孩子的事,当时,老颜集派出所在对赵莹夏做出行政处罚告知时,赵莹夏以没有告知她、和办案民警要警官证,拒决在执行拘留告知书上签字等理由,拒不配合,办案民警只是将她拉上警车,并无任何暴力行为。

六、调查结论

经调查,经民权县法制部门法核,民权县老颜集派出所办理的王伟琳被殴打一案,出警民警出警处警规范,严格公正执行,办案民警没有发现不文明执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赵莹夏反映前任老颜集派出所长张涛,怀疑张涛徇私枉法,包庇对方,民警黄建平出警、处警不规范、不文明执法、执法不公、暴力行为问题不属实。

七、反馈情况

2021年5月11日,督察办案民警将调查结论告知赵莹夏,赵莹夏对调查结论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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