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00018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民权县公租房申请标准和程序
一、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年收入不足18000元(含18000元);
3、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含18方米)(不动产证明);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家庭人口总数以户口薄登记人口为准;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信息登记;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公积金缴存信息;
8、公示材料。
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一寸照片;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法院判决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工作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权县无不动产住房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权县无工商信息登记;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权县无车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权县无公积金缴存信息;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所在居委会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监察、民政、财政、公安、统计、人社、税务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及户口等进行审核。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4、登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7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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