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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00039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抽查计划

民权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政〔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 1月1日至12月30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抽查频次和比例

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范围内项目总量的10%。

、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3.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4.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5.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每户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项目抽查检查表》,并由被检查项目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项目抽查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2、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项目咨询,为项目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电子邮箱:mqxzjjfgg@163.com

联系电话:0370-8522367

民权“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记录表

单位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

执法证件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被查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食用代码/注册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序号

检查

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1

民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

民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3.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4.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5.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3.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4.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5.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4

民权县水利局

1.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2.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3.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4.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5.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3.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5.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6.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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