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04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失业保险服务 |
具有劳动争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具有劳动争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主体 | 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 | 不涉及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不涉及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通办范围 | 全县 |
| 数量限制 | 无 | 四办标志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 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网上支付 | 否 |
| 行使内容 | 具有劳动争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权限划分 | 无 |
申请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实施这一政策之前,已按《河南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其失业时应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实行分段计算、分别发放。
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一)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二)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五、《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豫劳社失业[2006]9号)第五章 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失业保险金审核与支付 (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该条款仅2020年3月5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适用)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 | 必要 | 样表下载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无 | 查看须知 | 查看受理标准 | 查看依据 |
| 2 | 劳动仲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劳动仲裁部门核发 | 必要 | 无 | 原件:1 复印件:0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 |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受理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庞媛媛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送达
时限: 及时办审批人: 张冬艳
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
审查标准
自取或邮寄
审批结果
无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