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000012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脱贫及低收入人口生活费补贴申领 |
民权县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 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 实施办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河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和《民权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民巩固组办〔2024〕2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省内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促进脱贫家庭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全县在省内务工的16周岁以上的脱贫人口(不包含稳定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含当年度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
二、时间界定及标准
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认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一次性补助500元。
三、申报材料
1.脱贫人口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申请表;
2.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单位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务工证明(需加盖公章);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供工资流水或两人以上务工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两个人以上务工证明;
5.对于65周岁以上的务工人员需提供务工地场景照片;
6.申请人员提供本人已激活后的省内“社保一卡通”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一)村级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委(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核。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人社局。
(三)县级公告。县人社局对各乡镇(街道办)报送的《民权县2025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汇总表》汇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报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人上报的社保卡账户。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进脱贫人口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补助)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将收回所有补助资金,当年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202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