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3-00000054 | 发布机构: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民权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统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突发事件分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按危害程度
1、一般安全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危害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旅客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
(2)生产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场站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设施中断事故。
2、较大安全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危害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旅客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
(2)生产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交通运输场站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
3、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危害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旅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灾害。
(2)生产事故灾难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设施瘫痪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危害交通运输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旅客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300 人以上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10万人以上的地震灾害。
(2)生产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设施瘫痪48小时以上的事故。
(二)按行业领域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的等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以下情形,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道路运输方面:“两客一危一货”、城市客运车辆和客(货)运场站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运输物资泄漏、扩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2、工程建设方面: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因自然灾害发生的重大险情、垮塌、坍塌等安全突发性事件。
3、公路运营方面:公路交通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的道路毁坏、中断、阻塞等安全突发性事件。
4、水上交通营运方面:营运船舶、航道、船闸、港口作业区、水上服务区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的安全突发性事件。
5、其他: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二、信息报送
(一)报送时限与方式
1、信息的报告应遵循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类分级报告的原则。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和险情的单位,必须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应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
2、发生一般安全突发事件,局属各单位(股室)在接到报告和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工作群等方式及书面报告报县局,由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发生较大安全突发事件,局属各单位(股室)在接到报告和核实后,应在30分钟内以电话、工作群等形式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局,由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4、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局属各单位(股室)在接到报告和核实后,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报告县局,由县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然后再填写快报书面报告。
5、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6、突发事件快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编辑短信向对应接收部门相关人员报告,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当事人(企业、车辆号牌),事件的初步简要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短信发出后要电话告知确认。(见附件1)
7、突发事件续报:及时跟进核实,补充上报,填写事故情况核实信息,待事故有关情况明朗,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关的意见后将突发事件后续掌握的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上级接收部门邮箱。
8、填写突发事件情况调查报告送至局安全监督股备案。
(二)报送要素
1、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局党组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谁应急”的处置原则对口上报,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办法,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以及安全突发事件源各项信息。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或处置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或意见;现场指挥救援主要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支持援助的事项。
(4)信息报送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5)对情况或要素不够清楚、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跟进核实,补充上报。
2、对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等要及时续报,重大以上事件的处置情况应每日一报或即时报告。处置结束后,要进行处置评估形成终报总结。
(三)报送主体及处置流程
1、日常(含双休日)安全突发事件报送主体及信息处置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应急”的原则,由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产生单位逐级上报至局相关业务股室和有关业务分管领导处置。
需向县委和县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送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有关业务分管领导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并同步抄送局办公室和局安全监督股。
具体分类如下:
(1)道路运输方面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报送局运输管理股和分管运输管理的局领导。
(2)工程建设方面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报送局建设管理股和分管工程建设的局领导。
(3)公路运营方面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报送局建设管理科和分管公路、建设管理的局领导。
(4)水上交通方面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报送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和分管水路运输的局领导。
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负责处置的业务股室要及时报告局相关领导,同步抄送局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局办公室。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值班室通过值班途径报送至局值班室,局值班人员接到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事件基本情况,将情况整理后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根据安全突发事件类别,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局领导分工“谁主管、谁负责、谁应急”的原则,及时转交相关业务股室,业务股室按规定流程、规定时限迅速调度处置。
需向县委和县政府总值班室、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送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带班领导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值班室上报,并同步抄送局相关业务股室、局办公室和局安全监督股;
报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局值班室、相关业务股室和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批示办理;
遇安全突发事件,按局主要领导指示需取消休假的相关人员,须立即返岗。
3、对上级调度(来文来电)的安全应急处置事件,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规程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交由领导指定的股室或单位承办。
4、安全突发事件及信息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束后,局经办业务股室要将处置结果报告相关局领导,经办业务股室要将全过程处置信息(有关文件、复印件、图片等)通报等反馈给局安委办备案。
5、报送文件格式参照附件1、附件2。其中,附件1用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上报;附件2用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交办和处置。
三、信息确认
所有信息报出后,必须在5分钟内进行电话确认。
四、责任追究
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或者信息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各级值班电话
省厅值班室:电话0371—87166058 传真0371—87166057
市局值班室:电话0370—2562568 传真0370—2562581
县委总值班室:电话0370—8522158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370—8522376
县局值班室:电话0370—8512437
县应急局值班室:电话0370—8562299
请按照要求准确如实报告事件(事故)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
2024年4月11日
